日前,山西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,清单明确提出,为适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,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,大力宣传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《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》等有关平等保护、公平竞争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,认真学习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,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,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、全方位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针对财政干部要学法用法,扎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,举办法治专题培训,将热门常用法律法规和财税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,调动和激发财政干部主动学法、认真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督促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相关培训,推动财政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
针对会计、资产评估、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行业相关从业人员,加强财政政策宣传解读,树立诚信经营、依法办事的观念,努力提升相关行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法治素养。
以下为原文
山西省财政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
一、普法内容
(一)共性普法内容
1.《宪法》《民法典》《国家安全法》、新修订的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反间谍法》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行政复议法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《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2.习近平法治思想、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《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》等党内法规。
(二)个性普法内容
1.财税法律法规
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,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、各单行税法等法律法规、制度;适应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的需要,深入学习宣传《会计法》《注册会计师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财政法律制度,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。
2.与推动高质量发展、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
为适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,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,大力宣传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《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》等有关平等保护、公平竞争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,认真学习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,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,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、全方位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
二、普法对象
(一)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
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“关键少数”,坚持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、领导干部法治讲座、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,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深化财政改革、完善财政管理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工作的能力。
(二)财政干部学法用法
扎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,举办法治专题培训,将热门常用法律法规和财税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,调动和激发财政干部主动学法、认真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督促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相关培训,推动财政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
(三)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
针对会计、资产评估、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行业相关从业人员,加强财政政策宣传解读,树立诚信经营、依法办事的观念,努力提升相关行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法治素养。
三、普法目标
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,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、认同度提升。财政领域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更加牢固。
四、普法举措
(一)强化责任意识,推进全过程普法
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谁管理谁普法”“谁服务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要求,坚持将法治意识、法治思维融入立法、执法全过程各环节。在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,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、召开听证会、论证会等形式提升公众参与度,拓展意见来源渠道,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规范执法程序,加强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,让执法行为公正透明,维护政府公信力。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,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。(责任单位:厅机关各处室;完成时间:2024年12月31日)
(二)创新方式方法,营造浓厚普法氛围
兼顾实用性和时效性,用心维护好我厅门户网站首页“制度文件”专栏,方便财政干部学法、用法,提升依法履职、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。开拓思路,发挥媒体融合活力,在用好宣传展板、电子屏幕、文化墙等传统宣传阵地基础上,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,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,使普法更接地气,更为群众喜闻乐见。(责任单位:厅机关各处室;完成时间:2024年12月31日)
(三)精准宣传教育,提升普法效果
在日常工作中,充分了解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,深入开展分析研判,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。明确培训对象,包括。结合我厅“一月一培训”制度,就与财政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开展全方位培训,特别是对新出台、新修订的法律法规,要加强培训、精准解读,稳步提升全厅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,确保我厅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。(责任单位:厅机关各处室;完成时间:2024年12月31日)
五、责任领导
省财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陈新民。